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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河县新增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顺利通过省审计厅的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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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稿时间:2009-6-4 11:08:21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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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 者:红河县农业局农环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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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 题 词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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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责任编辑:管理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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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稿件来源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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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审核发布:管理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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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拉动内需,红河县农业局在2009年上半年承担了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国债项目,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,农业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各项目乡进行施工,在资金管理上,严格按照《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》和《云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、挪用、截留项目建设资金,严禁与其它经费混乱使用,实行专户专帐,专人管理。统一由项目领导小组管理,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,在项目资金实用过程中,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县监察、县财政、县审计局的监督、检查审核。农户沼气灶具、水泥、资金等物资资金补助、配套实行村务公开栏上公示,接受群众的监督管理。 5月17日-19日,省审计厅审计师叶红、谭黎红及州审计局王锐副科长一行对该县实施的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建设情况、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计,并抽样调查了项目实施点乐育龙车等地。最后审计组认为:红河县在时间紧、任务重、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项目实施情况良好,资金使用方面无重大问题。希望该县继续项目后继工作,用好项目资金,真正发挥项目对内需的拉动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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